I.目的
此举报政策旨在鼓励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员工及相关第三方(如客户、供货商等与本公司进行交易之人士)(「第三方」),在保密情况下,对任何与本公司事务有关之不当行为、不良行为及不合规事项表达关注。
II.举报责任
为确立我们的具体责任,本集团订有一套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为全体员工提供指导方针,以采取适当行动、行事忠实诚实、公平待人、尊重多元共融、遵守所有法规、承担问责、坦诚沟通,并以获认同之方式待人处事。根据《员工手册》,员工须就可能会对本公司带来损害或其他人士构成损害之业务及工作相关情况,例如紧急事故、罪行、意外、不合规事项或其他无法预期之事件,立即通知其主管或更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采取合理行动,以防止构成损害或伤害。倘员工协助或批准其他人士从事违反《员工手册》之活动、隐瞒或未有举报任何已知或怀疑他人之违规事项,则该员工可能违反《员工手册》。倘地方规例有所规定,员工及第三方亦可能有责任向主管当局举报贪污。
III.保障
本集团确保根据此政策作出真实且恰当投诉之人士会获得公平对待。此外,即使所表达之疑虑最终无法得到证实,本集团之员工亦可获确保不会受到不公平解雇、伤害或不当的纪律处分。本集团会保留权利,向对根据此政策表达关注之人士进行报复或威胁报复之任何人士(员工或第三方)采取适当行动。尤其是,进行报复或威胁报复之员工将须根据《员工手册》接受纪律处分,此可能包括遭实时革职。管理层将支持及鼓励所有员工表达关注而毋须担心会遭受报复。
IV.保密
本集团将尽全力,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将举报者之身份保密。倘举报者之身份可能曝光或需要作出披露,本集团将尽力事前知会该举报者。倘调查致使刑事检控,举报者可能须提供证据或接受相关当局之调查。
V.不当行为、不良行为及不合规事项之种类
要详尽地罗列此政策所涵盖之各种会构成不当行为、不良行为或不合规事项之活动是不可能的。例如,本集团预期所有员工会在进行本集团业务时遵守及应用《员工手册》之原则。未有遵守《员工手册》原则之员工行为可能会构成不当行为、不良行为或不合规事项,并须予以举报。《员工手册》之原则与下列各项有关:
VI.举报和调查
a)举报渠道
一般而言,举报者应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作出举报,以便进行检讨。就员工而言,彼等可选择先向其经理或当地人力资源职员作出初步讨论。然而,经理或人力资源职员必须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转告任何潜在或实际之不当行为、不良行为或不合规事项。倘员工对进行此举报感到不安(如其直属经理已拒绝处理其个案,或举报对象为其直属经理),该员工应联络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本集团鼓励业务伙伴、供货商及第三方直接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作出举报。
b)举报和证明文件
本集团并不预期举报者具有所举报不当行为、不良行为或不合规事项之确实证明或证据,惟该举报应表明其关注事件之理由,以及全面披露任何相关详情及证明文件。倘该举报者本着真诚作出举报,即使任何往后调查无法证实个案是否属不当行为、不良行为或不合规事项,本集团亦会重视及感激举报者之关注。举报者可透过下列方式作出举报:使用此政策附件一所附上之标准表格(举报表格),以书面形式(透过电邮 ethics@silvergrant.com.cn 或邮寄)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举报。
经理/人力资源职员须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提交一份有关所有已收取/记录之举报表格之纪录摘要,并定期采取相应行动。
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将制订安全保管程序,以保护所有举报表格,从而保护所有电邮地址及电话号码之机密性。
c) 调查
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将评估透过上文第VI(a)节所载之一般举报渠道所接获之每份报告,以决定是否须展开全面调查。倘有足够证据显示可能存在涉及刑事罪行或贪污之个案,有关事宜将由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向相关当地监管当局(如香港廉政公署(「廉政公署」))举报。
于某些情况下(如可能涉及刑事罪行),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可将事件连同相关资料转介有关当局。请注意,一旦事件转介到有关当局,本集团将不能就该事宜采取进一步行动。
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在不公开举报者身份之情况下就有关调查编制一份全面报告。就证实违反《员工手册》之个案而言,一般程序是由负责之直属管理人员(于人力资源职员协助下)决定适当之纪律处分,并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作出建议,以便作出最终决定。
VII.失实举报
倘举报者因别有用心或为个人利益而恶意作出失实举报,本集团保留权利以采取适当行动。
VIII.匿名报告
由于本集团认真对待各项不当行为、不良行为及不合规事项之举报,并希望对潜在及实际违规事项展开有正当理由须进行之调查,故此等报告应避免以匿名方式作出。然而,本集团明白,员工或第三方可能基于某种原因而对直接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举报潜在违规事项感到不安。于此等情况下,员工或第三方可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提交匿名报告。
IX.记录留存
本集团之有关人士须根据上文第VI(a)节为所有举报之不当行为、不良行为及不合规事项保留纪录。倘所举报之不合规事项致使须进行调查,负责领导/进行调查之人士须确保所有有关个案之相关资料(包括采取惩教行动之详情)得以留存,为期六年(或任何相关法规可能订明之其他期限)。
X.政策的实施和检讨责任
本政策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采用。审核委员会已获委派全面负责本政策的实施、监察及定期检讨,而任何所提出之事宜亦必须向董事会提呈,以待批准。此外,审计委员会已将政策管理的日常责任委托给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如对本政策的内容或应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